損害賠償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北小字,108年度,675號
CPEV,108,竹北小,675,2020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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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竹北小字第675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長瀨耕一


訴訟代理人 胡書誠 
被   告 王書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竹北簡易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郭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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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