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營簡字第46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坤茂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隆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
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1 月8 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
同)101,20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前
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徐安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吳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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