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字第11號上 訴 人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法定代理人 邱忠川 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律師上 訴 人 艾奕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文昱 訴訟代理人 邊國鈞律師 李家慶律師複代理人 張敦威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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