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爭議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上更一字,108年度,11號
TCHV,108,上更一,11,20200113,2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11號
上 訴 人  蔡垂憲  住台北市○○區○○里0鄰○○○路000
            巷00號4樓
      蔡秀敏  住台北市○○區○○里0鄰○○○路000
            巷00號4樓
      蔡垂哲  住台北市○○區○○里0鄰○○路0段00
            0巷0弄0號2樓
      蔡秀端  住台中市○區○○里00鄰○○街0巷0號
      蔡秀寬  住台中市○○區○○里00鄰○○路0段0
            00巷00號
      蔡垂暲  住台中市○區○○里00鄰○○路0000號
      蔡秀芬  住台中市○區○○里0鄰○○○路000號
      蔡秀媚  住台中市○○區○○里00鄰○○路0段0
            00號13樓之2
      蔡雅陽  住台中市○區○○里0鄰○○路000號
      蔡宗奇  住台北縣○○市○○里00鄰○○街000
            號5樓
      蔡嫦鏡  住台中市○區○○里00鄰○○○○街00
            號16樓之2
      蔡德義  住台中市○○區○○里0鄰○○路00○0
            號
      蔡淑惠  住台中市○區○○里00鄰○○○路000
            號4樓之1
      蔡瓊郁  住台中市○區○○里00鄰○○路000巷0
            0號
      蔡悧綾  住台中市○區○○里00鄰○○○街00號
      蔡淳凱  住台中市○區○○里00鄰○○路00巷00
            弄00號
      蔡勳穎  住台南市○區○○里0鄰○○街000巷00
            弄00號
      林麗玉  住新北市○○區○○里00鄰○○街000
            號5樓
      蔡宗穎  住新北市○○區○○里00鄰○○街000
            號5樓
      蔡欣怡  住新北市○○區○○里00鄰○○街000
            號5樓
      林增光  住台北市○○區○○里0鄰○○○路000
            號10樓
      林增宗  住彰化縣○○市○○里00鄰○○街000
            號
      林增茂  住彰化縣○○市○○里00鄰○○路0段0
            00巷000號
      林艷紅  住彰化縣○○市○○里00鄰○○街000
            號
      林艷貞  住彰化縣○○市○○里00鄰○○街000
            號
      蔡政翰  住台中市○區○○里00鄰○○路00巷00
            弄0號
      蔡晉昌  住台北市○○區○○里0鄰○○路00巷0
            號3樓
      蔡晉昱  住台北市○○區○○里0鄰○○路00巷0
            號3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蔡榮勝間因租佃爭議事件,不服本院於民
國108年11月13日所為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提出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逾期未補正,即裁定駁回上訴。
理 由
一、本件上訴人於民國108年12月9日(本院收文日)提起第三審 上訴,惟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提出 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茲 命上訴人全體應於收受本裁正本7日內(自收受當日起算) 補正。又因本件為必要共同訴訟,上訴人全體如有一人以上 (含一人)逾期未補正前開事項,即於法不合,應裁定駁回 其上訴。
二、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
民 事 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清
法 官 杭起鶴
法 官 莊嘉蕙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志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