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勞上易字,108年度,75號
TPHV,108,勞上易,75,2020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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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上易字第75號
上 訴 人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宗
訴訟代理人 葉建廷律師
蔡青育律師
被 上訴 人 廖振鴻

訴訟代理人 張孝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2月1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
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1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鄧晴馨
法 官 曾錦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高婕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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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