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字第1481號上訴人即附 呂勇逵帶被上訴人 訴訟代理人 林德川律師備位被告 慧高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樹泉備位被告 上海慧高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雨龍被上訴人即 中榮彈簧股份有限公司附帶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林信忠訴訟代理人 陳冠宏律師 張瑜庭律師 王鈺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林哲賢 法 官 邱景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泰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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