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撥勞工保險退休金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08年度,14號
ULDV,108,勞訴,14,2020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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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訴字第14號
上 訴 人 龔漢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那杜商興昂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興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8 年度勞訴字第14號提撥勞
工保險退休金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
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38,01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12,0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玉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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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那杜商興昂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昂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