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69號
TTDV,109,司促,69,20200114,1

1/1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69號
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吳貴珠


債 務 人 林智謙即姚智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萬玖仟肆佰伍拾壹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1頁


參考資料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