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1547號
TNDV,108,訴,1547,2020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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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47號
原   告 許素蓮 
訴訟代理人 郁旭華律師
被   告 陳森源 

訴訟代理人 魏麗美 
      陳威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杭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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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