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8年度,438號
TNDV,108,消債更,438,2020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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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43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劉乃中
代 理 人 黃蘭英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 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 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谷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附件:
一、聲請人最近五年內是否有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 他金融商品?若有,請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二、請說明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變動狀況:
⑴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 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 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 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 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⑵另聲請人自陳渠於郵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開立存款帳戶,請 說明目前各帳戶存款餘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存摺影本等)。
三、請說明有無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其 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 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
四、請說明聲請人本人是否有領取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 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種類、期間及金額為何 ?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



書函等)。
五、聲請人自陳現於美容院兼職,請說明受雇於何人?僱主(或 發放薪資之人等)聯絡方式(含電話及地址)?並請提出最近 三個月之相關薪資證明(例如薪資袋、薪水條等),以供認 定聲請人上開之主張。
六、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 司台灣分公司曾於調解程序中陳報債權,惟債權人清冊中未 列載該2間公司,請釋明聲請人是否積欠債務?如有,請更 正債權人清冊,並釋明債務種類、原因、債務總額、目前債 務餘額及現清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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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