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臨時管理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8年度,36號
TNDV,108,司,36,2020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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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36號
聲 請 人 盟亞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阿嬌


相 對 人 晟億興塑膠電鍍廠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迄未繳納裁判
費。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
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
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谷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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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晟億興塑膠電鍍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盟亞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