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36號
聲 請 人 盟亞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阿嬌
相 對 人 晟億興塑膠電鍍廠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迄未繳納裁判
費。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
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
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谷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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