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交簡字,109年度,30號
TNDM,109,交簡,30,2020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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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交簡字第3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建發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
年度偵字第2011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曾建發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不能安全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又被告前有如附件犯罪事實欄所載之 之犯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 卷可稽,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案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並參酌釋字第775 號解釋意旨 ,被告論以累犯之前科與本案皆係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其於前案執行完畢後再犯本案,足見其對於刑罰之反應薄弱 ,應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於飲酒後吐氣酒精濃度尚達每公 升0.69毫克之狀態下,仍駕車上路,顯置大眾行車之安全於 不顧,所造成公共危險程度不輕,再被告本案已是第2 次犯 不能安全駕駛罪行,惟念被告犯罪後坦認犯行之態度暨兼衡 其於警詢時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及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第2 項,刑法 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 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陳文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任婉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6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 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偵字第20114號
被 告 曾建發 男 41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曾建發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05 年度 交簡字第3910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月確定,並於 民國105 年12月2 日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猶不知悔改 ,於108 年11月17日20時許,在臺南市北區育賢街上之花園 釣蝦場,飲用啤酒2 罐後,基於服用酒類後不能安全駕駛動 力交通工具而駕駛之犯意,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號普通重 型機車離去。嗣於同日22時26分,行經臺南市○區○○○路 00號前為警攔查,並於同日23時14分,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 濃度達每公升0.69毫克,始悉上情。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曾建發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均坦承 不諱,復有酒精濃度測定紀錄表、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 證書、臺南市○○○○○○○○○道路○○○○○○○○○ ○○號查詢機車駕駛人明細、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各1 份在卷



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嫌 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之服用酒 類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又被告曾受有 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此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參 ,5 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審酌 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6 日
檢察官 李佳潔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家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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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