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65號
TPDV,109,除,65,2020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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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65號
聲 請 人 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源鐘 
代 理 人 林昭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335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蔡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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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