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408號
TPDV,109,司促,408,20200108,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40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奧羅爾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琬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曾琬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拾玖萬柒仟玖佰壹拾參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八點零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宋惠敏

1/1頁


參考資料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奧羅爾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