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5728號
TPDV,108,訴,5728,2020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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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72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陳有延 

被   告 吳長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本院囑託員警查訪,始知被
吳長庭並未居住於戶籍地,其應受送達處所不明,前次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不生合法送達之效力。是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
定民國一O九年三月九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
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春鈴
                   法 官 蘇嘉豐
                   法 官 王沛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賴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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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