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90號
受 罰 人
即相對人 台北奧斯金旅店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廖珀瑲
檢 查 人 陳稻松會計師
上列受罰人因聲請人黃佳昇與相對人台北奧斯金旅店股份有限公
司間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妨礙、拒絕及規
避行為,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受罰人台北奧斯金旅店股份有限公司處罰鍰新臺幣肆萬元。受罰人廖珀瑲處罰鍰新臺幣肆萬元。
理 由
一、按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以上之股東 ,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 ,於必要範圍內,檢查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 、特定交易文件及紀錄。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規避、妨礙或 拒絕行為者,或監察人不遵法院命令召集股東會者,處新臺 幣(下同)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245條第1 項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黃佳昇均為相對人台北奧斯金旅店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台北奧斯金旅店公司)之股東,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台 北奧斯金旅店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以上,聲請本院 選派檢查人,檢查台北奧斯金旅店公司之業務帳目及財產情 形,經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1日裁定選派陳稻松會計師為檢 查人,並確定在案,此有上開裁定存卷可查。惟檢查人於上 開裁定確定後,於108年10月29日發函通知台北奧斯金旅店 公司配合檢查而應提供如附表所示之文件資料,然未獲台北 奧斯金旅店公司配合辦理,此有臺北體育場郵局第1351號存 證信函存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93-197頁);嗣本院於108年 12月9日行調查程序,通知聲請人及台北奧斯金旅店公司到 庭說明是否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人檢查之行為,台北奧 斯金旅店公司復未到庭,有本院108年12月9日調查筆錄存卷 可按(見本院卷第207頁);本院再於108年12月30日發函通 知台北奧斯金旅店公司、法定代理人廖珀瑲應提出如附表所 示文件資料並配合檢查人檢查,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之行為,本院將依前揭規定裁罰等語,此有本院108年12月3 0日北院忠民淨108年度司字第90號函在卷可考(見本院卷第 221頁),然經台北奧斯金旅店公司以109年1月21日陳報狀
函覆拒絕提供如附表所示文件資料供檢查人檢查(見本院卷 第239-241頁)。綜上,堪認台北奧斯金旅店公司對於檢查 人之檢查確有妨礙、拒絕、規避行為。本院審酌台北奧斯金 旅店公司自本院選派陳稻松會計師為檢查人已逾半年,迄今 仍拒絕檢查行為,及台北奧斯金旅店公司實收資本額為1,70 0萬元等節,爰酌處以4萬元罰鍰,以示懲儆。四、再者,公司法第245條第3項之規定處罰客體應非限於受檢查 之公司本身,對於負有保管或支配該業務帳目及財產資料職 務之董事或其他職員(如經理人等),如對檢查人之檢查有 妨礙、拒絕或規避行為者,均在適用之列(臺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98年度非抗字第1號裁定意旨可參)。經查,台北奧 斯金旅店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廖珀瑲對於前揭選任檢查人事件 知悉,並於檢查人及本院函知台北奧斯金旅店公司應提出如 附表所示文件資料並配合檢查後,仍置之不理,迄今未配合 檢查人進行檢查程序,是陳稻松會計師自選任迄今均未能取 得相關帳冊及財產資料進行查核工作等情,有臺北體育場郵 局第1351號存證信函、本院108年12月30日北院忠民淨108年 度司字第90號函等件存卷可參,堪認廖珀瑲代表台北奧斯金 旅店公司對於檢查人之檢查確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行為,本 院審酌上情,同處4萬元罰鍰,以示懲儆。且於本裁定後, 檢查人再通知台北奧斯金旅店公司配合檢查時,台北奧斯金 旅店公司或保管檢查相關資料之人若再有妨礙、拒絕及規避 檢查人檢查之行為,本院對於此後發生之妨礙行為,亦得予 以處罰,附此敘明。
五、依公司法第245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江春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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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文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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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年11月5日起至108年3月31日│
│ │間台北奧斯金旅店公司全部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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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4年12月31日、105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107年12月31│
│ │日、108年3月31日各家銀行帳戶│
│ │明細、發函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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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4年11月5日起至108年3月31日│
│ │間明細分類帳電子檔或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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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4年11月5日起至108年3月31日│
│ │間日記帳電子檔或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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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年度報表電子檔或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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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4年11月5日起至108年3月31日│
│ │間相關會計憑證、傳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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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4年12月31日科目餘額表、 │
│ │105年12月31日科目餘額表、 │
│ │106年12月31日科目餘額表、 │
│ │107年12月31日科目餘額表、 │
│ │108年3月31日科目餘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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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各年度401營業稅申報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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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動產所有權狀、土地謄本、建│
│ │物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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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4、105、106、107、108年度 │
│ │董事會議事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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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04、105、106、107、108年度 │
│ │股東會議事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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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04年11月5日起至108年3月31日│
│ │全部租賃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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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全部借款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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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全部重大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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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全部不動產交易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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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08年3月31日訴訟中及有關事項│
│ │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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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04年11月5日起至108年3月31日│
│ │關係人交易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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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04、105、106、107年度財務及│
│ │稅務簽證報告、營利事業所得稅│
│ │申報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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