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3987號
TPDV,107,訴,3987,2020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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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98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小紅蕃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耀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富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間因 107年度
訴字第3987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二審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70,0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12,555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向本院繳
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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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富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小紅蕃薯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