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09年度,11號
TPDM,109,單禁沒,11,2020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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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單禁沒字第1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昊翰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09 年度執聲字第22 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透明晶體肆袋(含包裝袋肆只,驗餘淨重參點參玖公克)、扣案內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殘渣而無法析離之塑膠吸食器貳組,均沒收銷燬。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蔡昊翰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 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處分緩起訴確 定在案,惟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 包、吸食器 2 組,均經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係屬違禁物,爰依法聲請 宣告沒收銷毀。另扣案電子磅秤1 台乃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 ,亦依法聲請宣告沒收。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 收銷燬之;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總則於其他法律 有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 在此限;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民國105 年7 月1 日施行 之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 條 第2 項、第11條、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另若案件未 起訴或不起訴者,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此經 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著有解釋在案。又甲基安非他命係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依 同條例第ll條第2 項規定不得持有,屬違禁物,自應依修正 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l 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 38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 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 3 項之物及第38條之1 第1 項、第2 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亦有明文。據 此可知,檢察官對行為人為緩起訴處分後,得對行為人供犯 罪所用之物單獨宣告沒收。
四、經查:
㈠被告所涉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 106



年度毒偵字第4092、3534號處分緩起訴確定,有上開緩起訴 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6 年度上職議字第16226 號 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見臺北地檢署 106 年度毒偵字第3534號卷,下稱第3534號偵查卷,第83至 87 頁 ;本院卷第5 至6 頁)。
㈡扣案之白色透明晶體4 袋(含包裝袋4 只,總毛重4.63公克 、總淨重3.43公克、驗餘總淨重3.39 公克)經以氣相層析/ 質譜分析法檢驗,均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6 年北市鑑毒字第512 號鑑定書附 卷可憑(見臺北地檢署109 年度執聲字第22號卷,下稱第22 號執行卷,第2 頁反面),堪認上開物品係屬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2 條第2項 第2 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為違禁物,應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 又扣案所直接用以盛裝毒品之包裝袋4 只,以現今所採行之 鑑驗方式,包裝袋內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 ,是上開包裝袋4 只,亦均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另鑑定時經取樣鑑驗耗用之 毒品,因已不存在,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
㈢扣案之吸食器2 組,經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經 乙醇沖洗,並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 /MS)法檢驗結果,均 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分別有該中心 106 年10月2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 號、106 年9 月13日航藥鑑 字第0000000 號毒品鑑定書附卷可憑(見第22 號執行卷第3 頁反面及第4 頁反面),而該2 組吸食器與內含之毒品殘渣 依現行鑑定方法無法完全析離,是該2 組吸食器與內含之殘 渣應整體視為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至於鑑驗耗損部分,因已滅失 ,毋庸再予宣告沒收銷燬。
㈣又扣案電子磅秤1 台乃被告所有供施用毒品所用之物(磅秤 重量),業經被告於警詢時供述屬實(見第3534號偵查卷第 12頁反面),亦應依法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2 項前段、第40條第 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趙書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朱俶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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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