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09年度,56號
TCDV,109,司聲,56,2020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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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聲字第56號
聲 請 人 陳怡臻 

上列聲請人因儷庭鐘錶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 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113條、 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儷庭鐘錶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國稅局 尚未核定107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致無法於六個月內完 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8年度司聲字第1007號民事卷宗,核與前 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9年7月27日止完結 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 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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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儷庭鐘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