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0號
債 權 人 泉溢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銀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富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業於
民國97年11月28日經授中字第0973526100號函准廢止,應
行清算。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
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
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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