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088號
TCDV,109,司促,2088,2020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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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088號
債 權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債 務 人 王麗瑛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肆佰捌拾陸元
   ,及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十二點九四計算之利息,暨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
   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柒仟伍佰貳拾柒元
   ,及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九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
   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
   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
   之利息。
  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玖仟叁佰叁拾捌元,及
   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九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
   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
   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
   算之利息。
  ㈣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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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