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80號
TCDV,109,司促,1380,20200113,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80號
債 權 人 點潮熱媒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柔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鼎鈞數位行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1/1頁


參考資料
點潮熱媒體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鈞數位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