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086號
TCDV,109,司促,1086,2020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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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086號
債 權 人 金振益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振輝楊素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聲請狀並未記載。
  ㈡釋明對債務人吳振輝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附件契約書立
   約人為楊素妙一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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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振益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益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