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3號
CTDV,109,除,13,2020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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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3號
聲 請 人 藍麗卿 
      藍淑芬 
      藍錦美 
兼上列三人共同
代 理 人 藍國榮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民國109年1月30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訴外人藍燦傳之繼承人,被繼承人藍燦傳執有如附表所示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藍燦傳死亡後由聲請人繼承,因股票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第101號公示催告,並刊於司法院網站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第101號裁定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蔡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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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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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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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1NX0152706-4 │股票│1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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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2NX0194369-0 │股票│1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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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