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44號
CTDV,109,司促,44,2020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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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4號
債 權 人 美麗皇家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剛慧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玉蘭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依貴管理委員會提出之108 年12月23日報備函所載,主任委員為
陳德義,則貴管理委員會以陳剛慧為法定代理人之依據為何?如
列載有誤請更正,並提出印有貴管理委員會大、小章之民事聲請
支付命令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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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