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78號
CTDV,108,訴,78,20200131,2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楊猜  
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律師
      康鈺靈律師
      王宏鑫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劉書宏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12月25日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78號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上訴人就敗訴部分
全部上訴,是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274,31
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5,35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
內,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盧怡秀
                  法  官 楊捷羽
                  法  官 張立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洪嘉鴻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