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469號
TYDV,109,司促,469,2020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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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69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顏建生吳細妹曾慧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曾慧珠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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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