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85號
TYDV,109,司促,1285,20200116,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85號
債 權 人 暐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徠金科技有限公司彥駿實業有限公司間請
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徠金科技有限公司彥駿實業有限公司登記事項
    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釋明利息起算日之依據(聲請狀所附貨款償還協議書
    並無記載加速條款,若無法釋明,請改以支付命令送達
    之翌日起計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暐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徠金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彥駿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駿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