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8年度,10205號
TYDV,108,司票,10205,2020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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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10205號
聲 請 人 貝里斯商雙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ITA ROSITA BT AHMAD ROSIDIN (伊雅)間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更正為正確發票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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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貝里斯商雙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貝里斯商雙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雙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