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1841號
TYDV,108,司促,31841,20200102,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1841號
債 權 人 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振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佑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
二、查報債務人是否有選任清算人及提出查詢函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佑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