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9080號
TYDV,108,司促,29080,2020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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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9080號
債 權 人 陳紹馥 
債 權 人 黃長瑞 
債 權 人 謝健群 

債 權 人 鄒明泉 
債 權 人 張秀珍 
債 權 人 黃紹綸 
債 權 人 劉春華 
債 權 人 劉東明 

債 權 人 孫世復 
債 權 人 黃資渟 
債 權 人 許媚鈴 
債 權 人 莊正安 
債 權 人 石清坡 
債 權 人 王愉敏 
債 權 人 李崇欽 
債 權 人 陳思潔 
債 權 人 林克志 
債 權 人 蘇榆峰 

共同非訟代理人 蔡旺霖律師

債 務 人 稚富水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國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各債權人清償如附件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及利息起
  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應向
  各債權人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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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稚富水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