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0777號
SCDV,108,司促,10777,2020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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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0777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債 務 人 高育安 

法定代理人 高誠文 

法定代理人 張欣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萬玖仟貳佰捌拾壹元,及其
  中新台幣伍萬捌仟肆佰捌拾貳元,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
  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按日
  息萬分之五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
  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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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