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734號
PCDV,109,司促,2734,2020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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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73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鄭蘭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柒拾壹萬肆仟玖佰柒拾玖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鄭蘭惠於民國89年03月03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0
  0元,約定自民國89年03月03日起至民國96年03月03日止按
  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42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
  年01月17日止累計520,402元正未給付,其中157,823元為本
  金;319,972元為利息;42,607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
  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
  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鄭蘭惠於民國91年11月01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
  0元,約定分050期攤還,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未
  按期攤還本息時,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應繳金額按年
  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
  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
  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1月17日止累計873,298元正未給付
  ,(其中227,958元為本金, 645,340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
  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
  ,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違約金。
  (三)債務人鄭蘭惠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4311951
  002536423,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
  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1月17日止累計321,279元正未給
  付,其中87,528元為消費款;230,151元為循環利息;3,600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
  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
  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通信貸款借據、信用卡申請書、
  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2734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鄭蘭惠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42%│
│  │157823│     │1月18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鄭蘭惠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87528 │     │1月18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2│新臺幣│鄭蘭惠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20%計 │
│  │227958│     │1月18日   │      │算之違約金  │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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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