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752號原 告 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瀛珠 原 告 謙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嘉勲 訴訟代理人 陳尹章律師 陳靜儀律師被 告 陳維正 訴訟代理人 杜冠民律師複代 理 人 林文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若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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