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356號原 告 呂學檳被 告 春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原告之訴,其當事人適格與否尚有待釐清,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裁定命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琮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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