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侵附民字,108年度,86號
PCDM,108,侵附民,86,2020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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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侵附民字第86號
原   告 AD000A108101A(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被   告 李仁傑

被   告 林治賀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珍 
被   告 陳佳儀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梁玉
      陳雯菁
被   告 潘政佑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潘偉琦
      范姜靜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本院108 年度侵訴字第70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卓怡君

                  法 官 蔡慧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項珮欣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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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