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671號
CHDV,109,司促,671,2020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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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71號
債 權 人 范秀緊即建輝建材行

上列債權人范秀緊即建輝建材行因與債務人魏文惠即長弘工程行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范秀緊即建輝建材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長弘工程行統編:00000000)並非相對人李家弘設立
  ,請具狀確定本件債務人係李家弘長弘工程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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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