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538號
CHDV,109,司促,538,2020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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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538號
債 權 人 洪國男 
上列債權人洪國男因與債務人漢昇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洪國男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
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與債務人漢昇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僱傭關係之事
  證到院供查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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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漢昇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