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智易字,108年度,10號
CHDM,108,智易,10,2020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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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智易字第10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毅鈞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
第12644 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張毅鈞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 2 行所載「益科」更正為「易科」、犯罪事實欄二、倒數第 4 行所載「500 」更正為「550 」、犯罪事實欄三、倒數第 2 行所載「警察署」更正為「警政署」、倒數第1 行所載「 財產分署」更正為「財產檢察分署」、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 、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欄編號2 證據名稱欄所載「法商法商 」更正為「法商」、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二、第3 行所載「為 累犯,請依法酌情加重其刑」之記載,更正為「為累犯,然 揆諸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 號解釋文意旨,本院審酌 被告先前所犯為公共危險案件,與本案之罪質不同,無證據 證明被告經上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仍未收矯治之效,而 有特別需加重其最低本刑之必要,附此敘明」、補充證據「 被告於本院程序中之自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 載(如附件)。
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不問屬於犯 罪行為人與否,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至被告 販賣前開仿冒商品所得之現金新臺幣1,800 元,雖未扣案, 然屬被告犯罪所得,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 3 項規定,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 第310 條之2 、第450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2 項,商標法 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 項、第41條 第1 項前段、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判決如主文 。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陳昭蓉提起公訴,檢察官廖偉志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冠慧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
(罰則)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件)│
├──┼────────────┼─────┤
│1 │仿冒LV衣服 │12 │
├──┼────────────┼─────┤
│2 │仿冒KENZO衣服 │19 │
├──┼────────────┼─────┤
│3 │仿冒UNDER ARMOUR褲子 │171 │
├──┼────────────┼─────┤
│4 │仿冒UNDER ARMOUR外套 │94 │
├──┼────────────┼─────┤
│5 │仿冒UNDER ARMOUR衣服 │336 │
├──┼────────────┼─────┤
│6 │仿冒UNDER ARMOUR斜背包 │21 │
├──┼────────────┼─────┤
│7 │仿冒UNDER ARMOUR帽子 │13 │
├──┼────────────┼─────┤
│8 │仿冒YSL褲子 │9 │




├──┼────────────┼─────┤
│9 │仿冒ADIDAS外套 │15 │
├──┼────────────┼─────┤
│10 │仿冒ADIDAS衣服 │101 │
├──┼────────────┼─────┤
│11 │仿冒ADIDAS褲子 │20 │
├──┼────────────┼─────┤
│12 │仿冒Y3褲子 │11 │
├──┼────────────┼─────┤
│13 │仿冒HERMES褲子 │4 │
├──┼────────────┼─────┤
│14 │仿冒GUCCI皮帶 │1 │
├──┼────────────┼─────┤
│15 │仿冒GUCCI衣服 │11 │
├──┼────────────┼─────┤
│16 │仿冒PUMA衣服 │7 │
├──┼────────────┼─────┤
│17 │仿冒PUMA褲子 │11 │
├──┼────────────┼─────┤
│18 │仿冒CK衣服 │13 │
├──┼────────────┼─────┤
│19 │仿冒BURBERRY衣服 │10 │
├──┼────────────┼─────┤
│20 │仿冒JORDAN褲子 │28 │
├──┼────────────┼─────┤
│21 │仿冒JORDAN衣服 │8 │
├──┼────────────┼─────┤
│22 │仿冒NIKE褲子 │80 │
├──┼────────────┼─────┤
│23 │仿冒NIKE衣服 │88 │
├──┼────────────┼─────┤
│24 │仿冒NIKE帽子 │3 │
├──┼────────────┼─────┤
│25 │仿冒NIKE外套 │6 │
├──┼────────────┼─────┤
│26 │仿冒NIKE斜背包 │3 │
├──┼────────────┼─────┤
│27 │仿冒CHAMPION帽子 │5 │
├──┼────────────┼─────┤
│28 │仿冒CHAMPION褲子 │2 │




└──┴────────────┴─────┘

附件: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7年度偵字第12644號
被 告 張毅鈞 男 2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鎮○○路00巷00弄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毅鈞前於民國 105 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決判 處有期徒刑 3 月確定,於 106 年 2 月 13 日易科罰金執 行完畢。
二、張毅鈞明知如附表一所示註冊/審定號之商標圖樣,業分別 由附表一所示之商標權人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 經核准在案,並取得指定使用附表一所示等商品之商標權, 且於 107 年 4 月間均仍在專用期間,詎張毅鈞竟在臺北市 五分埔以新臺幣(下同) 13 萬 2,000 元之價格,向不明廠 商購入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衣服後,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 品之犯意,於 107 年 4 月 1 日 8 時起至同日 12 時 30 分許,將仿冒上開商標商品陳列在高雄市○○區○○街 000 號市場攤位上,以每件 200 元至 500 元不等之價格,販售 予不特定顧客牟利,累計已售出約 50 件,獲利約 1,800 元。嗣為警於同日 12 時 30 分許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 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始查悉上情。
三、案經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委由鍾薰嫺律師告訴(具狀 陳報解除委任,改委任黃柏諺律師);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 司委由郭亮鈞律師告訴;美商昂德亞摩公司委由馮昌國律師 (具狀陳報解除委任)、郭銘濬律師(具狀陳報解除委任) 、楊志琦告訴;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委由馮昌國律師(具狀 陳報解除委任)、郭銘濬律師(具狀陳報解除委任)、楊志 琦告訴;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委由謝尚修律師告訴;法商埃爾 梅斯國際委由謝尚修律師告訴;固喜歡固喜公司委由謝尚修 律師告訴;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委由謝尚修律師告訴 ;卡文克雷恩商標信託公司委由吳文淑律師告訴;內政部警 察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呈請臺灣高 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核轉本署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




│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
├──┼───────────┼─────────────┤
│1 │被告張毅鈞於警詢及偵查│坦承其有購買附表二所示之商│
│ │中之供述 │品,並於 107 年 4 月 1 日 │
│ │ │上午在高雄市楠梓區和光街 │
│ │ │141 號市場販售商品之事實。│
├──┼───────────┼─────────────┤
│2 │告訴人法商法商路易威登│附表一編號 1 所示之商標業 │
│ │馬爾悌耶公司提出之告訴│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
│ │狀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
│ │標資料(註冊/審定號: │二編號 1 所示之商品為仿冒 │
│ │第 00000000 號、第 │品之事實。 │
│ │00000000 號、第 │ │
│ │00000000 號、第 │ │
│ │00000000 號、第 │ │
│ │00000000 號、第 │ │
│ │00000000 號、第 │ │
│ │00000000 號)、鑑定報 │ │
│ │告 │ │
├──┼───────────┼─────────────┤
│3 │告訴人法商肯諾股份有限│附表一編號 2 所示之商標業 │
│ │公司提出之告訴狀及經濟│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
│ │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
│ │註冊/審定號:第 │二編號 2 所示之商品為仿冒 │
│ │00000000 號、第 │品之事實。 │
│ │00000000 號)、鑑定報 │ │
│ │告 │ │
├──┼───────────┼─────────────┤
│4 │告訴人美商昂德亞摩公司│附表一編號 3 所示之商標業 │
│ │提出之告訴狀及經濟部智│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
│ │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註冊│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
│ │/審定號:第 00000000 │二編號 3 至 7 所示之商品為│
│ │號、第 00000000 號、第│仿冒品之事實。 │
│ │00000000 號)、鑑定報 │ │
│ │告書、鑑定能力證明書、│ │
│ │侵權市值表 │ │
├──┼───────────┼─────────────┤
│5 │告訴人法商伊芙聖羅蘭公│附表一編號 4 所示之商標業 │
│ │司提出之告訴狀及經濟部│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
│ │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註│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




│ │冊/審定號:第 00000000│二編號 8 所示之商品為仿冒 │
│ │號)、鑑定報告書、鑑定│品之事實。 │
│ │能證明書 │ │
├──┼───────────┼─────────────┤
│6 │告訴人德商阿迪達斯公司│附表一編號 5 所示之商標業 │
│ │提出之告訴狀及經濟部智│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
│ │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註冊│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
│ │/審定號:第 00000000 │二編號 9 至 12 所示之商品 │
│ │號、第 00000000 號、第│為仿冒品之事實。 │
│ │00000000 號)、鑑定報 │ │
│ │告書 │ │
├──┼───────────┼─────────────┤
│7 │告訴人法商埃爾梅斯國際│附表一編號 6 所示之商標業 │
│ │提出之告訴狀及經濟部智│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
│ │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註冊│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
│ │/審定號:第 00000000 │二編號 13 所示之商品為仿冒│
│ │號)、鑑定報告書 │品之事實。 │
├──┼───────────┼─────────────┤
│8 │告訴人義商固喜歡固喜公│附表一編號 7 所示之商標業 │
│ │司提出之告訴狀及經濟部│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
│ │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註│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
│ │冊/審定號:第 00000000│二編號 14 至 15 所示之商品│
│ │號、第 00000000 號)、│為仿冒品之事實。 │
│ │鑑定報告書 │ │
├──┼───────────┼─────────────┤
│9 │告訴人德商彪馬歐洲公開│附表一編號 8 所示之商標業 │
│ │有限責任公司(PUMA)提│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
│ │出之告訴狀及經濟部智慧│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
│ │財產局商標資料(註冊/ │二編號 16 至 17 所示之商品│
│ │審定號:第 00000000 號│為仿冒品之事實。 │
│ │、第 00000000 號)、鑑│ │
│ │定報告書 │ │
├──┼───────────┼─────────────┤
│10 │告訴人美商卡文克雷恩商│附表一編號 9 所示之商標業 │
│ │標信託公司提出之告訴狀│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
│ │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
│ │資料(註冊/審定號:第 │二編號 18 所示之商品為仿冒│
│ │00000000 號、第 │品之事實。 │
│ │00000000 號、第 │ │
│ │00000000 號、第 │ │




│ │00000000 號、 00000000│ │
│ │號、第 00000000 號)、│ │
│ │鑑定報告、查扣物估價表│ │
├──┼───────────┼─────────────┤
│11 │被害人英商布拜里公司提│附表一編號 10 所示之商標業│
│ │出之陳報狀及經濟部智慧│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
│ │財產局商標資料(註冊/ │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
│ │審定號:第 0000000 號 │二編號 19 所示之商品為仿冒│
│ │、第 00000000 號)、鑑│品之事實。 │
│ │定證明書、市價估價表 │ │
├──┼───────────┼─────────────┤
│12 │被害人台灣耐基商業有限│附表一編號 11 所示之商標業│
│ │公司提出之陳報狀及經濟│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
│ │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
│ │註冊/審定號:第 │二編號 20 至 26 所示之商品│
│ │00000000 號、第 │為仿冒品之事實。 │
│ │00000000 號、第 │ │
│ │00000000 號、第 │ │
│ │00000000 號)、鑑定書 │ │
│ │、查扣物品估價表、檢視│ │
│ │書 │ │
├──┼───────────┼─────────────┤
│13 │被害人寶立行銷股份有限│附表一編號 12 所示之商標業│
│ │公司提出之聲明書及經濟│經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
│ │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請註冊經核准在案,以及附表│
│ │註冊/審定號:第 │二編號 27 至 28 所示之商品│
│ │00000000 號)、鑑定報 │為仿冒品之事實。 │
│ │告 │ │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 97 條前段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 罪嫌。被告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法酌情加重其刑。又扣案 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品,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均請依 商標法第 98 條規定宣告沒收之。另被告自承其本次犯罪所 獲取之款項 1,800 元,為屬於其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 38 條之 1 第 1 項前段、第 3 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 日
檢 察 官 陳昭蓉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書 記 官 黃郁婷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罰則)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一:
┌──┬────────┬──────┬────────┬──────┐
│編號│ 商標權人 │註冊審定號 │專用期限(民國)│指定使用商品│
├──┼────────┼──────┼────────┼──────┤
│ 1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第 00000000 │114年5月15日 │衣服、褲子等│
│ │ │號 │ │商品。 │
│ │悌耶公司(LV) ├──────┼────────┤ │
│ │ │第 00000000 │111年11月30日 │ │
│ │ │號 │ │ │
│ │ ├──────┼────────┤ │
│ │ │第 00000000 │117年1月15日 │ │
│ │ │號 │ │ │
│ │ ├──────┼────────┤ │
│ │ │第 00000000 │117年6月30日 │ │
│ │ │號 │ │ │
│ │ ├──────┼────────┤ │
│ │ │第 00000000 │114年11月15日 │ │
│ │ │號 │ │ │
│ │ ├──────┼────────┤ │
│ │ │第 00000000 │117年3月15日 │ │
│ │ │號 │ │ │
│ │ ├──────┼────────┤ │
│ │ │第 00000000 │117年2月15日 │ │
│ │ │號 │ │ │
├──┼────────┼──────┼────────┼──────┤
│2 │法商肯諾股份有限│第 00000000 │113年2月29日 │衣服、 T 恤 │
│ │ │號 │ │等商品。 │
│ │公司(KENZO) ├──────┼────────┤ │
│ │ │第 00000000 │114年10月15日 │ │




│ │ │號 │ │ │
├──┼────────┼──────┼────────┼──────┤
│3 │美商昂德亞摩公司│第 00000000 │111年3月15日 │運動袋、背包│
│ │ │號 │ │、褲子、衣服│
│ │ │ │ │、棒球帽等商│
│ │(UNDER ARMOUR)├──────┼────────┤品。 │
│ │ │第 00000000 │111年3月15日 │ │
│ │ │號 │ │ │
│ │ ├──────┼────────┤ │
│ │ │第 00000000 │114年11月30日 │ │
│ │ │號 │ │ │
├──┼────────┼──────┼────────┼──────┤
│4 │法商伊芙聖羅蘭公│第 00000000 │109年6月15日 │衣服等商品。│
│ │司(YVES SAINT │號 │ │ │
│ │LAURENT) │ │ │ │
├──┼────────┼──────┼────────┼──────┤
│5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第 00000000 │117年1月31日 │衣服、褲子等│
│ │ │號 │ │商品。 │
│ │(adidas) ├──────┼────────┤ │
│ │ │第 00000000 │117年1月31日 │ │
│ │ │號 │ │ │
│ │ ├──────┼────────┤ │
│ │ │第 00000000 │111年10月31日 │ │
│ │ │號 │ │ │
├──┼────────┼──────┼────────┼──────┤
│6 │法商埃爾梅斯國際│第 00000000 │109年1月31日 │衣服等商品。│
│ │(HERMES) │號 │ │ │
├──┼────────┼──────┼────────┼──────┤
│7 │義商固喜歡固喜公│第 00000000 │116年8月31日 │衣服、腰帶、│
│ │ │號 │ │皮帶等商品。│
│ │司(GUCCI) ├──────┼────────┤ │
│ │ │第 00000000 │116年8月31日 │ │
│ │ │號 │ │ │
├──┼────────┼──────┼────────┼──────┤
│8 │德商彪馬歐洲公開│第 00000000 │109年11月15日 │衣服等商品。│
│ │ │號 │ │ │
│ │有限責任公司( ├──────┼────────┤ │
│ │PUMA) │第 00000000 │116年1月31日 │ │
│ │ │號 │ │ │
├──┼────────┼──────┼────────┼──────┤




│9 │美商卡文克雷恩商│第 00000000 │109年10月15日 │衣服等商品。│
│ │ │號 │ │ │
│ │標信託公司( ├──────┼────────┤ │
│ │CALVIN KLEIN) │第 00000000 │109年10月15日 │ │
│ │ │號 │ │ │
│ │ ├──────┼────────┤ │
│ │ │第 00000000 │116年6月15日 │ │
│ │ │號 │ │ │
│ │ ├──────┼────────┤ │
│ │ │第 00000000 │107年12月31日 │ │
│ │ │號 │ │ │
│ │ ├──────┼────────┤ │
│ │ │第 00000000 │108年6月15日 │ │
│ │ │號 │ │ │
│ │ ├──────┼────────┤ │
│ │ │第 00000000 │108年6月15日 │ │
│ │ │號 │ │ │
├──┼────────┼──────┼────────┼──────┤
│10 │英商布拜里公司(│第 00000000 │114年2月28日 │衣服、外衣、│
│ │ │號 │ │襯衫等商品。│
│ │BURBERRY) ├──────┼────────┤ │
│ │ │第 00000000 │114年4月15日 │ │
│ │ │號 │ │ │
├──┼────────┼──────┼────────┼──────┤
│11 │台灣耐基商業有限│第 00000000 │108年9月30日 │衣服、書包、│
│ │ │號 │ │手提袋等商品│
│ │ │ │ │。 │
│ │公司(NIKE) ├──────┼────────┤ │
│ │ │第 00000000 │108年9月30日 │ │
│ │ │號 │ │ │
│ │ ├──────┼────────┤ │
│ │ │第 00000000 │109年6月30日 │ │
│ │ │號 │ │ │
│ │ ├──────┼────────┤ │
│ │ │第 00000000 │108年9月30日 │ │
│ │ │號 │ │ │
├──┼────────┼──────┼────────┼──────┤
│12 │寶立行銷股份有限│第 00000000 │116年8月15日 │衣服、帽子等│
│ │公司(Champion)│號 │ │商品。 │
└──┴────────┴──────┴────────┴──────┘




附表二:扣押物品清單
┌──┬────────────┬───┬─────────────┐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被害人 │
│ │ │件) │ │
├──┼────────────┼───┼─────────────┤
│ 1 │仿冒LV衣服 │12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 │ │ │LV) │
├──┼────────────┼───┼─────────────┤
│2 │仿冒KENZO衣服 │19 │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 │
│ │ │ │KENZO) │
├──┼────────────┼───┼─────────────┤
│3 │仿冒UNDER ARMOUR褲子 │171 │美商昂德亞摩公司(UNDER │
├──┼────────────┼───┤ARMOUR) │
│4 │仿冒UNDER ARMOUR外套 │94 │ │
├──┼────────────┼───┤ │
│5 │仿冒UNDER ARMOUR衣服 │336 │ │
├──┼────────────┼───┤ │
│6 │仿冒UNDER ARMOUR斜背包 │21 │ │
├──┼────────────┼───┤ │
│7 │仿冒UNDER ARMOUR帽子 │13 │ │
├──┼────────────┼───┼─────────────┤
│8 │仿冒YSL褲子 │9 │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YVES │
│ │ │ │SAINT LAURENT) │
├──┼────────────┼───┼─────────────┤
│9 │仿冒ADIDAS外套 │15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adidas)│
├──┼────────────┼───┤ │
│10 │仿冒ADIDAS衣服 │101 │ │
├──┼────────────┼───┤ │
│11 │仿冒ADIDAS褲子 │20 │ │
├──┼────────────┼───┤ │
│12 │仿冒Y3褲子 │11 │ │
├──┼────────────┼───┼─────────────┤
│13 │仿冒HERMES褲子 │4 │法商埃爾梅斯國際(HERMES)│
├──┼────────────┼───┼─────────────┤
│14 │仿冒GUCCI皮帶 │1 │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
├──┼────────────┼───┤ │
│15 │仿冒GUCCI衣服 │11 │ │
├──┼────────────┼───┼─────────────┤
│16 │仿冒PUMA衣服 │7 │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
├──┼────────────┼───┤司(PUMA) │




│17 │仿冒PUMA褲子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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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仿冒CK衣服 │13 │美商卡文克雷恩商標信託公司
│ │ │ │(CALVIN KLE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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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仿冒BURBERRY衣服 │10 │英商布拜里公司(BURB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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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仿冒JORDAN褲子 │28 │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NIK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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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仿冒NIKE褲子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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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仿冒NIKE衣服 │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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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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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仿冒CHAMPION帽子 │5 │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Champion) │
│28 │仿冒CHAMPION褲子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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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卡文克雷恩商標信託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卡文克雷恩商標信託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肯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昂德亞摩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英商布拜里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