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22號
SLDV,109,除,22,2020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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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2號
聲 請 人 施淑娟 
代 理 人 施美如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 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創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0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2月1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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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創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