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729號
SLDV,109,司促,729,2020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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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72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代 理 人 張晉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開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銘松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詩涵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仟玖佰萬元,及自民國
  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二.○三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三十日起至
  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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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