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7753號
SLDV,108,司促,17753,2020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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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775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武士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育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芸廣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黃大倫 

一、債務人芸廣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元,及
  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黃大倫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
  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三、債權人其餘之請求駁回。
四、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負擔。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七、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德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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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芸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武士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