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461號
CYDV,108,訴,461,2020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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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61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吳天養


被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周芳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
8 年12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50,000 元,應徵得第二審裁判費20
,06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陳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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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