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8年度,537號
CYDV,108,補,537,2020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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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537號
原   告 佳展蛋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郁玲 


被   告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家宇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3,400 元,應徵得第一
審裁判費1,33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 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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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展蛋品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