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舉發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專訴字,108年度,58號
IPCA,108,行專訴,58,2020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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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8年度行專訴字第58號
原   告 潘玉芬   
訴訟代理人 李世章律師
訴訟代理人 徐念懷律師
複代理人  彭國洋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謝育桓   
參 加 人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俊聖(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呂紹凡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珮瑜專利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劉正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
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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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