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舉發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專訴字,108年度,46號
IPCA,108,行專訴,46,2020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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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8年度行專訴字第46號
原   告 全球傳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清崑(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文賢專利師

陳政大專利師
蔡孟熹專利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

訴訟代理人 吳凱豐   
參 加 人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卓文恒(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群顯律師
許凱婷律師
柯凱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發明專利舉發,改由技術審查官陳志弘依智慧財產
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伍偉華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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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球傳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