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訴字,108年度,15號
IPCV,108,民專訴,15,2020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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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訴字第15號
原   告  SHIMANO INC.(日商島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小松厚志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陳初梅律師
吳俐瑩律師
被   告  佳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郭永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本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為王集福,因其借調期滿歸建,本件應改
由技術審查官劉正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
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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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商島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島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