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訴字,108年度,11號
IPCV,108,民專訴,11,2020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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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訴字第11號
原   告 李永生   

訴訟代理人 許富雄律師
被   告 唐忠義即翔禎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洪錫欽律師
複 代理 人 劉柏均律師
被   告 何沛麒即鑫弘昇企業社


 上多利工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許勝利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思穎律師
 廖國竣律師
被   告 許至成   
訴訟代理人 何崇民律師
被   告 林柏賢
被   告 林宥憲   
被   告 柯凱騰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中仁律師
被   告 林存清即聖三義工程社




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律師
被   告 高映星實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羅水龍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世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改由技術審查官劉
正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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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高映星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多利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星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