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上字,108年度,23號
IPCV,108,民專上,23,2020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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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上字第23號
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邱文煌

訴訟代理人 蘇顯讀律師
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隆   
訴訟代理人 蘇忠聖律師
訴訟代理人 蕭崴仁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婉玲律師
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上泓傢俱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朱展毅  
共同訴訟代理人 朱敏賢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昱成律師
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天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黃美霞  
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王振輝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振文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蕙如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劉正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
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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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泓傢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