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訴字,107年度,53號
IPCV,107,民專訴,53,20200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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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專訴字第53號
原    告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毛穎文  
訴訟 代理人 賴蘇民律師
孫德沛律師
蕭翊展律師
複 代理人 周宥廷律師
被    告 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瑞隆  
共 同
訴訟 代理人 蕭富山律師
黃鈺如律師
被    告 格科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立新   
訴訟代理人 陳令軒律師
蔣昕佑律師
唐嘉瑜律師
訴訟代理人 童啟哲   
本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09 年1 月1 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
產局,改定技術審查官林育弘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黃珮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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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格科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